信件编号: | 20190314003 | 来信时间: | 2019-03-14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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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孙***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因上大学将原农村户口迁至外地大学,后因毕业迁回原籍,但是只给落户到了镇集体非农业户上,请问能否落到原户上与父母一个户头或者回到原村新开户头呢?像我这样的农二代被迫转为镇非农业集体户的整个萧县乃至全国很多,我们的城镇化是真正的城镇化,而不是人为的把户口迁出农村做些虚的数据。请领导给予过问,谢谢! | ||
问政单位: | 公安局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19-03-19 15: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于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购房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在村里有合法的稳定住所,办理好村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以后,凭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萧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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