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货值金额或违法经营额(元) |
罚没款数额(元) |
1 |
萧市监罚字〔2021〕249号 |
萧县辰源冷库涉嫌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冷冻食品带鱼案 |
纵臣 |
萧县辰源冷库涉嫌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冷冻食品带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3日 |
450 |
2000 |
2 |
萧市监罚字〔2021〕200 号 |
任中礼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常传荣 |
常传荣涉嫌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黄桃罐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200 |
2000 |
3 |
萧市监罚字〔2021〕203号 |
王影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王影 |
王影涉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黄桃罐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100 |
1000 |
4 |
萧市监罚字〔2021〕201 号 |
孟祥森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孟祥森 |
孟祥森涉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小磨香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225 |
4000 |
5 |
萧市监罚字〔2021〕168 号 |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恒健大药房大屯店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钟凤芸 |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恒健大药房大屯店涉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25 |
10000 |
6 |
萧市监罚字〔2021〕202 号 |
萧县王康超市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王康康 |
萧县王康超市涉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小磨香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18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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