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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项目库建设
发文日期: 2021-07-20 10:55:48 生成日期: 2021-07-20 10:55: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庄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庄里镇城阳村、陶墟村、栾庄村、高庄村联建果蔬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萧发改政务[2021]327号
词:

关于同意萧县庄里镇城阳村、陶墟村、栾庄村、高庄村联建果蔬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萧发改政务[2021]327号

发表时间:2021-07-20 10:55信息来源:庄里镇人民政府作者:庄里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萧县庄里镇城阳村、陶墟村、栾庄村、高庄村联建果蔬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加快实施振兴乡村战略步伐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庄里镇高庄村;新建高标准蔬果大棚60座,及排水、供电、机井等配套设施,共占地约96亩;新建高标准蔬果大棚52座,及排水、供电、机井等配套设施,共占地约83亩。                              项目总投资:1705万元(城阳村、陶墟村投资885万元,栾庄村、高庄村投资82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期安排:3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1719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19日印  

项目代码2107-341322-04-01-2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