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办文质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萧县法制办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提前介入、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方式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应由法制部门把关;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二是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制统一,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
三是严格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根据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要求,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起草说明、法律依据等备案材料上传至系统予以备案审查。
四是注重审查能力的提升。通过学习《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内容,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范围、制定、备案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的能力,提高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