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

发表时间:2023-11-02 16:25 阅读人次: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日

发布地点:县政务中心东楼308会议室

宾:

人:县委宣传部 外宣办 王婉雪

发布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中心副主任 胡云

内容简介: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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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医保是基本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9月13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对参保缴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参保时间

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人·年,个人缴费380元/人·年。

四、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年。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

3.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参保方式

1.线上缴费。广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宿州医保”“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通过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人、实名验证后,仅需输入参保身份信息,核对确认即可缴费;在职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通过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实现市域内个人账户缴纳共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方便快捷。

2.线下缴费。城乡居民也可以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3.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无需提前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