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萧县涉企收费清单调整情况

发表时间:2023-11-30 17:59 阅读人次: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发布地点:县政务中心东楼308会议室

宾:

人:县委宣传部 外宣办 王婉雪

发布单位:县发改委 二级主任科员 王明剑

内容简介:萧县涉企收费清单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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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建立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3年)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3〕419号)和《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3年)的通知》(宿发改价费〔2023〕110号)要求,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及萧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对现行的萧县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增加收费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费”,并对应完善相关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不再征收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情况

根据省、市2023年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涉及四部门六项内容。

四、涉企保证金调整情况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规定,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现行的萧县涉企收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