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详情
主持人:
各位同志、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解读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我们很荣幸邀请到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黄海波同志到会,向大家解读《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拂晓报、萧县发布、萧县融媒、萧县报、萧县政府网等媒体。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黄海波同志解读《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黄海波: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健全我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关键一环,对于兜牢民生底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吸引力和承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十条,系统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方式、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家庭和家庭人口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认定、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认定等内容。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政府规定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未满5年;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城区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城区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持续缴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材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书、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收入及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5.其他必要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低保、残疾等)。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婚姻状况证明;
3.录、聘用手续,劳动(聘用)合同;
4.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7.其他必要证明。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录、聘用手续,劳动(聘用)合同;
4.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7.其他必要证明。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房源情况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及龙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您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是多少?
黄海波:(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执行每月3元/平方米的标准(其中低保家庭执行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原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自公租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享受两年每月3元/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两年期满后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为:“执行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
(四)原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无房职工,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其中符合新就业职工保障条件按照新就业职工保障标准执行。
记者:我县哪些小区有公租房?
黄海波:我县公租房小区有瑞祥、凤祥、瑞龙、龙梅、梅林、虎山6个小区。
主持人: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关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