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详情
主持人:
接下来,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义龙同志发布2025年维权成果和典型案例以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杨义龙: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我代表萧县农业农村局将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报2025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氛围
我单位多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微信群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方式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2025年我单位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禁限用农药名单》《卫生用农药合规经营告知书》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宣传袋300余个,张贴宣传标语500份,出动宣传车98余辆次,接受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全县上下营造了打击农资违法行为氛围,提高了农民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农资市场
2025年我单位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950人次,执法车辆280台次,检查农资交易市场320个次,农资经营门市部790个次,查处违法案件28起,合计收缴罚没款8.10万元,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种子、放心的肥料、放心的农药,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三)构建调解平台,维护农民权益
我单位认真做好涉农纠纷的调解工作,把农业事故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25年我单位共受理12345平台转交的群众投诉举报工单124起,办结124起,办结率达100%。
二、2026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安排
(一)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我单位将通过开展“3.15”“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及网络媒介,结合市场执法检查,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推进社会化大普法,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二)在农业执法检查方面:2026年,我单位将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充分认识农资打假责任之重、任务之急、牵涉之广,持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守住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肉案子”安全。同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在农资维权打假方面:我单位将适时组织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强力震慑农资领域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相关举报激励机制,形成人人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持续压缩假冒伪劣农资的生存空间。
三、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19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2024年8月因群众家的羊生病到萧县某动物医院治疗,最后羊羔死亡,调查发现该动物医院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且货架上存在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兽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第17条和《安徽省兽药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1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兽药已成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投入品,在防治动物疫病及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此次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兽药市场秩序,从源头保障了食品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兽药经营者,必须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严把进货关口,建立购销台账,产品过期立即下架,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案件二:2025年7月3日我单位接到移送函,反映萧县某农资店销售的玉米种子涉嫌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经调查,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农民使用质量合格的种子,是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的保障,同时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维护国家的粮食稳定和安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