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社会公众饮食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连城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
组 长:刘文芝 王洋洋
副组长:张 超
成 员:邵 强 苑争争 王 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办,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卫生院:承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指导各村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及中毒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农技站: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中小学:负责协助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6)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7)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8)财政所: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4.各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件调查组
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卫生院、农技站、工商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食品中毒及中毒原因的调查与确认由卫生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事件处理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现场救援工作,协助查找致病原因。
4.案件查办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件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处置组。
四、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确立为四个等级。
四级事故(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四级事故。
三级事故(又称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又称相当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别严重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50人以上,确定为一级事故。
(二)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县卫健委和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所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5.建设工地、矿区等集体用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市监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安办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根据某个地区、单位出现食物中毒上报的情况,如发生的是一级事故,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联系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2)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调查并提出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5)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前处理。
(2)维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破案。
(3)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群众的工作。
(4)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区食安办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工作人员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2)迅速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来处置。
(3)封阻事故周边地区,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4)联系和调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联系公安武警,采取必要措施。
(3)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4)做好死者的安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应急处置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结。并形成书面报告送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