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1-16 10:01:55 生成日期: 2024-01-16 10:01: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屯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大屯镇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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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镇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4.01.16)

发表时间:2024-01-16 10:01信息来源:大屯镇人民政府作者:大屯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萧市监处罚〔2024〕44号 萧县张家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萧县张家超市 92341322MA2TA5E630 王秀华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
2 萧市监处罚〔2024〕47号 周丛梅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周丛梅 92341322MA2NPXJH89 周丛梅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16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
3 萧市监处罚〔2024〕4号 李令新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李令新 92341322MA2QAR4E2P 李令新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17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