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3、所需材料: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人社所提供),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注销登记申请;
(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法律文书;
(3)其他证件、资料。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办理。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5、注意事项:欠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先缴清欠费再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