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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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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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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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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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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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 办理地点 | |||
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在安徽政务网或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 转出地县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6.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评分 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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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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