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因延迟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文书和意见,需变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或缴费起始时间的,参保单位向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申报变更。
2、所需材料: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记录;
(2)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
(3)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办理。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和基本养老保险费补收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