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因职工辞职、开除、调离、退休等原因减少缴费人员,应向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申报缴费人员减少。
2、所需材料: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表4),并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解除关系证明、开除公职文件、调令或通知等;
(2)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办理。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注意事项:
财政发放在职工资的参保人员,延迟办理在职转退休、统筹外转出等申报业务的,由财政部门与单位结算退回多领的在职工资,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上签署结算意见。签署结算意见前,社保机构不予受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未结算退回在职工资前,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暂不补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