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丁里镇人民政府 > 社会保险领域 > 养老保险服务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5-03-05 19:23:32 生成日期: 2025-03-05 19:23:3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丁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指南
词: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指南

发表时间:2025-03-05 19:23信息来源:丁里镇人民政府作者:丁里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因职工辞职、开除、调离、退休等原因减少缴费人员,应向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申报缴费人员减少。

     2、所需材料: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表4),并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解除关系证明、开除公职文件、调令或通知等;

2其他证件、资料。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办理。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注意事项:

财政发放在职工资的参保人员,延迟办理在职转退休、统筹外转出等申报业务的,由财政部门与单位结算退回多领的在职工资,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上签署结算意见。签署结算意见前,社保机构不予受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未结算退回在职工资前,县机关事业养老中心暂不补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