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2-12-21 16:46:16 生成日期: 2022-12-21 16: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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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里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丁里镇12月份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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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里镇12月份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发表时间:2022-12-21 16:46信息来源:丁里镇人民政府作者:丁里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购买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查看是否为过期食品。

3.注意观察食品感官形状,有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

4.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

5.注意《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理性对待商家宣传。

6.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害健康,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只要按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使用添加剂,都是合法的、安全的。消费者应理性对待,无需“谈添加剂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