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县丁里镇农村公路日常考核办法的通 知
各村、社区:
按照县“四好农村路”路长制推行文件的要求,根据交通局相关工作安排,为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日常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萧县农村道路保洁员、护路员、乡村道路专管员。
第二条、保洁员、护路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及考勤由镇“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条、保洁员、护路员、乡村道路专管员的年终考核由镇“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四条 保洁员、护路员、乡村道路专管员义务:
1、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坚持服从需要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宣传公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的监督、巡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乡村道的安全管理,开展病害、隐患排除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4、负责日常养护的监督、保持公路路面路肩干净整洁,边沟通畅,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等结构完整、良好。
5、 依法管理和保护乡村道路,加强乡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涉路违法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调处纠纷;对乡村道的涉路施工许可材料进行初审,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6、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乡村道路路产档案,并做好内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7、聘任期满,应按时离岗,并及时前往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乙方被录取为选调生、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
2、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3、乙方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聘任协议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10个工作日内未到岗的;
2、脱岗、擅自离职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经多次提出没有改进的;
2、超过两个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的;
第八条 聘任期间,除第七条所列事由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聘任期间,因乙方原因给国家、集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协议解除或期限届满,协议即行终止,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一条 已经选聘到任的乡村道路专管员,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专管员的工作纪律:
(一)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 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乡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考勤
(一)、保洁员、护路员、乡村道路专管员考勤由所在乡镇负责。
(二)、保洁员、护路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应遵守劳动纪律,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没有上路巡查的。凡迟到半天,视为旷工一-天。
(三)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视为旷工一天。
萧县丁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