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萧县2023年清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再安排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批复后7日内,乡镇和村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告。
二、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竣工后7日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直达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四、项目完成后应主动开展验收,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出台牵头项目的县级验收办法,在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五、加强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管理,及时开展资产拟确权公示和资产移交,明确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登记,落实管护运营主体,建立资产后续管护制度等。
六、落实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规范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编报、运营监控和绩效自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