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4-10 10:23:06 生成日期: 2020-04-10 10:23: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杜楼镇人民政府 文  号: 萧住建【2020】42号
名  称: 萧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词: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萧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10 10:23信息来源:杜楼镇人民政府作者:杜楼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宿州市住建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宿建[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同时扩大对一般农户改造力度,做到县域内危房应改尽改。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四类重点”人群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一般贫困家庭重建补助 1万元,修缮补助0.4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局部危险且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B级危房,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补助资金控制在2000元以下,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局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积极探索采用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确保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住建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凡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检测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实行动态化检测管理,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县域内动态清零。

五、明确基本原则,加强改造实施管理

1.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乡镇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3.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乡镇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4.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各乡镇要逐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

5.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6.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修缮加固的补助对象应以更换屋面(瓦、扒板、棒)为主,包括外墙体粉刷。如房屋主体结构开裂或土坯墙不得纳入修缮加固补助对象。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7.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8.及时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复核。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动员危改户及时入住新房,做到农户入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乡镇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七、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夯实任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

2.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

3.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充分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乡镇重建、修缮户数并按规定批准实施;

4.下达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

5.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制作“危房改造户”标牌;

6.指导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工作;做好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工作;

7.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工作;

8.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9.指导并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及信息录入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10.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12.配合县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工作;指导并督促检查乡镇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

13.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

1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15.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各乡镇要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定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给经施工单位。

2.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即房屋主体结构开裂,屋面塌陷、地基下沉,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即主体结构完好,屋面局部漏雨、墙体粉刷脱落、地基无下沉痕迹,应修缮加固。属房屋局部开裂、且裂缝较细不影响整体结构,简单处理后,就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B级危房,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维修成本予以补助,资金应控制在2000元以下,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3.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4.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补助对象确定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5.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及时开展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等工作,公示内容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

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

7.做好和危房改造户协议签订工作;

8.做好危房改造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9.及时了解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危房改造户按改造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危改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完成;

10.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个阶段照片。

11.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

12.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初验工作。

13.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户;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

14.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15.做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存档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后入住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核实申请户家庭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3.做好当年纳入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的公示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过的改造户信息。

5.协助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6.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7.帮助困难家庭做好重建及修缮工作。

8.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9.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工作。

10.协助做好危房改造后入住工作。

八、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要统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住建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