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6〕202号)
2、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二、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受理条件:
1、已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
2、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观念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5、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四、办事程序:
申请人在所辖乡镇人社所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填写后由乡镇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申请资料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审核,由承办银行办理并发放资金。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