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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款物管理
发文日期: 2020-12-18 10:19:43 生成日期: 2020-12-18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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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杜楼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萧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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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萧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18 10:19信息来源:杜楼镇人民政府作者:杜楼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减救〔20202

 

 

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

萧县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萧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11月5日 


萧县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精神,下达萧县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305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为确保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孤残儿童、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规定要求:户报、村评、自然村公示、乡(镇)审、县定的原则,规范开展救助工作。救助全过程要公开公示,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各乡镇务必于2020年11月22日前完成:户申请(或自然村、小组提名)、村评议、自然村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乡镇审核,并将分户统计表、行政村评议记录、自然村公示照片、乡镇上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备案。(个人申请(或自然村、小组提名)资料由乡镇存档)

(四)救灾资金发放指导标准。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2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3、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程序,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2.确保精准救助。各有关乡镇在接到拨款通知后,要逐村逐户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特殊困难等情况实行分类统计,优先考虑倒房重建修缮户(尚未落实补助的)、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和受灾的特困人员、贫困户、残疾人家庭、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3.务必专款专用。本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基本生活困难。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务必全部打卡发放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4.严格资金分配。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根据资金分配数额制定本地区救助标准,要根据受灾情况,结合受灾人口(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重残人口)倒房重建户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对发现有挤占、挪用、套用、冒领救灾款等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5.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各有关乡镇要在2020年11月22日前,完成户申请(或自然村、小组提名)、村评议、自然村公示(5天)、乡镇审核等程序,并于2020年11月22日,将分户统计表村评议记录、自然村公示照片、乡镇上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备案。纸质版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瑞祥小区东门)四楼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电子版(会议记录、各类表格等加盖公章发扫描件)发至邮箱79178187@qq.com。

联系人:韩义  联系电话:18055775201

注意事项:1.救助人员数量及救助金额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

2.要确保救助人员及救助金额与上报数据完全一致,以便于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工作开展。

3.自然村公示照片要标注清自然村名称,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文件夹上报。

 

附件:1.萧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萧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分户统计表;

3.萧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乡镇上报审批表;

4.个人申请(模版);

5.XX乡镇XX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民主评议记录(模版);

6.XX村XX自然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民主评议记录(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