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萧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根据《萧县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村道路专管员聘任期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 镇政府聘任村道路专管员在镇域内担任乡村道路专管员职务。
第三条 镇政府有权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村道路专管员具体岗位职责,并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有权依照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对要村道路专管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村道路专管员如严重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镇政府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直至解聘。
第四条 村道路专管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工作补助,解聘后不再享受任何补助。工作补助按每月600元的标准打卡发放。
第五条 镇政府要加强对乙方的工作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月发放村道路专管员的工作补助。负责解决或协助解决村道路专管员所提的合理诉求;
第六条 村道路专管员要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坚持服从需要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宣传公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的监督、巡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乡村道的安全管理,开展病害、隐患排除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负责日常养护的监督、指导和计量验收,督促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公路病害,保持公路路面路肩干净整洁,边沟通畅,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等结构完整、良好。
依法管理和保护乡村道路,加强乡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涉路违法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调处纠纷;对乡村道的涉路施工许可材料进行初审,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乡村道路路产档案,并做好内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聘任期满,应按时离岗,并及时前往镇政府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专管员”考核由镇路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杜楼镇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考核。实行按季度考核,年终总评。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类:考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考核评分在80-90分为良、考评分在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村道路专管员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专管员,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聘任协议签订后,未经镇政府同意,10日内未到岗的;
脱岗、擅自离职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日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日的;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杜楼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