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民工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指引
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目 录
6.社会保障卡申领 (11)
7.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说明 (12)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 (15)
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 (16)
1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申领办理 (18)
12.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21)
1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23)
17.创业培训办理 (33)
温馨提示
广大农民工朋友如需查询人社政策、服务,可以通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全省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获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
http://hrss.ah.gov.cn/
(可实现与各市人社部门网站链接)
“安徽人社”公众号
(通过人社发布→矩阵建设,可关注各市人社部门公众号)
全省人社部门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区号”+“12333”;本地直接拨打12333)
居住证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在“皖事通”APP申请电子居住证或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实体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提交如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提交如下材料之一: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电子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实体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
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合肥市区范围暂不适用租赁非公有房屋落户政策)。
2.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申报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迁移人
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等。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一)“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包括: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二)“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包括:
1.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合肥市须满2年)。
3.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合肥市须满1年)。
(三)因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需提供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
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免征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公共住房租赁服务事项办理指引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实提交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材料,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镇人民政府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市 级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
合肥市 |
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 |
0551-62664213 |
|
淮北市 |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1-3061525 |
|
亳州市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58-5113001 |
|
市 级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
宿州市 |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0557-3907015 |
|
蚌埠市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52-2567036 |
|
阜阳市 |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
0558-2518037 |
|
淮南市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54-5361208 |
|
滁州市 |
滁州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
0550-3365589 |
|
六安市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4-3925017 |
|
马鞍山市 |
马鞍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中心 |
0555-2362289 |
|
芜湖市 |
芜湖市住房保障管理处 |
0553-3015711 |
|
宣城市 |
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
0563-3015955 |
|
铜陵市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2-2814996 |
|
池州市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6-2310053 |
|
安庆市 |
安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0556-5560717 |
|
黄山市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59-2511424 |
|
广德市 |
广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0563-6027701 |
|
宿松县 |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56-5652969 |
|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三、随迁子女高考有什么政策?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我省义务教育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每年都会对本地具体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予以明确,具体的就学条件和办理流程请参见各地招生政策要求。
家长可直接向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开办企业流程
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具体办事的区域,然后找到“利企服务”栏目,选择“企业开办”模块,点击进入企业开办页面即可办理主体登记业务。
(一)企业设立登记
1.已申报过名称,且有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可直接选择“设立登记”菜单,输入企业名称和名称保留单号进行设立登记。
2.未申报过名称,选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菜单,进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页面申请企业名称。
3.名称申报完成后进入企业设立流程:填写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情况、主要成员等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设立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并下一步到章程页面,章程可填写信息使用系统模板点击自动合成,也可选择手动上传,上传填写好的章程。如本次不办理企业开办其它业务,在相应业务页面上方选择暂不办理,到下一环节,一直到流程模式选择页面。流程模式页面有全程电子化流程和半程电子化流程,全程电子化流程线上上传材料,签名后提交;半程电子化流程无需签名直接提交,提交后,线下提交相应签名材料。
(二)电子签名
1.选择全程电子化流程后,保存并下一步,生成电子文档,选择最下方签名菜单,进入签名页面。系统会显示相应需签名人员和企业,其中省内企业还可通过法定代表人代签实现签名。系统支持多种签名方式,其中微信扫码签名可以直接用手机的微信,支付宝或浏览器扫码进行实名认证和签名,无需下载任何APP。
2.所有人都签名完毕后,电子文档最下方提交按钮会亮起,此时可以操作提交。
3.若在开始选择企业开办申请事项时,勾选了需要办理公章、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银行预约开户、申领发票等其他事项,则在提交前,继续填写其他事项相关信息。
(三)公章刻制
若在设立登记时在刻章信息页面,勾选了政府免费刻章,根据系统界面提示选择是自取还是邮寄刻章,选择邮寄刻章时,填写联系人信息,邮寄地址默认为企业登记的住所。若在设立登记时未选择政府免费刻章,后期又想办理,可在设立业务审核通过后,选择已办业务,选中相应企业进入页面,在左下方公安刻章处,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公章刻制业务办理,页面填写信息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若在设立登记时在公积金信息页面,勾选了预约公积金业务,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录入住房公积金相应信息,主要是录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发薪日,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经办人等相应信息。
(五)银行开户预约
若在设立登记时在银行开户页面,勾选了预约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先选择开户所在地,再选择开户银行,系统会根据选择的银行,带出相应银行的网点信息,选择一个银行网点,再录入银行开户经办人信息,经办人如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直接选择。若在设立登记时选择暂不办理银行开户业务,后期又想办理,可在设立业务审核通过后,选择已办业务,选中相应企业进入页面,在左下方银行开户处,点击立即办理,进行银行开户业务办理,页面填写信息同上。
(六)申领发票
若在设立登记时在办税信息页面,勾选了发票领用,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主要是填写会计制度信息、开票服务厂商、票种,限额,份数等,填完信息后在下方扫二维码下载税务APP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保存并下一步。若在设立登记时选择暂不领用发票,后期又想办理,可在设立业务审核通过后,选择已办业务,选中相应企业进入页面,在左下方税务信息处,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发票领用业务办理,页面填写信息同上。
(七)社保登记
若在设立登记时在社保登记页面,勾选了预约社保业务,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主要是填写社保专管员信息。若在设立登记时未选择社保登记,后期又想办理,可在设立业务审核通过后,选择已办业务,选中相应企业进入页面,在左下方社保登记处,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社保业务办理,页面填写信息同上。
社会保障卡申领
在省内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 (含内地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 ,以及在省内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依法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外国人,可以申领和使用社会保障卡。
符合办理条件人员可前往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服务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等机构。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二)本人1寸白底相片。
采用即时制卡模式制卡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立等可取的发卡服务,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批量制卡模式制卡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在未发放到申请人之前,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应承担卡片保管工作。
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说明
一、“一卡通”定位
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校园管理、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通用。
人的“一卡通”——一卡服务人的一生
卡的“一卡通”——一卡集成各类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
业务的“一卡通”——一卡覆盖民生领域
线上线下的“一卡通”——一卡贯通线上线下
地域的“一卡通”——一卡实现跨省通用
二、“一卡通”重点功能应用
(一)人社服务
养老待遇发放等人社95项服务事项均可持卡办理。
线下办理: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到人社服务网点现场办理人社业务、信息查询、待遇领取、费用缴纳等。
线上办理:通过登录电子社会保障卡或登录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可在线享受人社服务。
(二)交通出行
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通过加载“交通联合”功能,可在全省1611条公交线路、7条轨道线路刷卡乘车。同时,可在全国327个地级以上城市乘坐公交地铁。
(三)文化旅游
场馆、景点预约、游览:持卡人在已开通支持社会保障卡预约功能的场馆、景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预约活动时,通过在证件类型一栏选择社会保障卡、证件号码输入社会保障号等步骤即可完成预约。完成预约的用户通过刷实体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展码等方式进入场馆、景点。
图书借阅: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实体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会保障卡)在图书馆(国有图书馆)开通借阅服务,便可凭卡在该图书馆借阅图书。
(四)宾馆住宿
在已开通支持社会保障卡登记住宿的宾馆酒店,凭实体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会保障卡可完成登记入住。
(五)就医购药
全省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支持刷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挂号、就医、缴费、购药等全流程应用(详询所在地医保部门)。
(六)资金发放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奖助学金、人才津贴、公积金等。
通过账户绑定可将资金直接打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具体账户绑定方式详情咨询资金补贴发放主管部门,如财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
三、其他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功能逐步拓展开通,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
一、办理要求是什么?
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户籍在我省。
(二)在我省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在哪可以办理?
(一)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核发机关对应层级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非个体工商户
户籍和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多久可以办结?
即时办结。
五、特别提示
处于存在未缴费时段社保、正常缴费等状态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市调动、跨省转移,详情请咨询电话“区号”+12333。
一、申请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职工及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在哪可以办理?
参保职工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第一步: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二步: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后,点击“登录”,输入“支付密码”,点击“立即领取”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我要申请”。
第三步: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页面填写“户籍地址信息、选择新就业地(转入地)行政区、原参保地(转出地)行政区”后,点击“提交申请”。
参保人网上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名认证成功后,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选择“更多服务”,“社保转移申请”经实名认证后,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转移接续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职工可以在转入地社保经办窗口或通过“掌上12333”APP等渠道查询办理进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申领办理
一、办理条件是什么?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企业自主决定参保职工的岗位设置。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其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参保后到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含视同缴费年限)两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企业女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2.达到法定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15年)。
二、在哪可以办理?
参保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受理窗口。
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可信息比对);
2.职工个人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不提供);
3.职工退休申报相关表格。
四、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报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核发养老金;
3.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次性告知相关补充材料要求。
五、申报主体?
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
六、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在我省参保的我省户籍企业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现行政策选择待遇领取地,也可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为待遇领取地。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一、在哪可以办理?
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授权的乡镇社区代办点。
二、办理条件是什么?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其他制度保障的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本地以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其他特殊人群。
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备注:在校子女需要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
四、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到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授权的乡镇社区代办点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三)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一、在哪可以办理?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皖事通APP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三、多久可以办结?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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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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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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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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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 |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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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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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 |
(建议列选择项打勾,如□中小学儿童 □大学生 □无业成年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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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对象 |
(建议列选择项打勾,如□低保 □重残 □低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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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或监护人 |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缴费方式,以及每年规定的缴费时间。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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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审核 |
□ 经审核,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 经审核,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申领享受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三、什么时候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是什么?
失业人员失业后,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或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工伤认定申请指引
一、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工伤认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附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多久可以得到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或者其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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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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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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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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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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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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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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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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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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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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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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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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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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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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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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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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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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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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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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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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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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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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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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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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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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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名称: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政策内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自主选择、自愿参加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如何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通过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具备资质的承训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等,或通过咨询电话“区号”+12333热线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培训机构信息,然后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班报名参训。
四、如何领取补贴:参训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承训机构统一向经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参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参训人员也可提前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当地先行制发的职业培训券,凭券参训,由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五、补贴标准是多少:根据《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以及各设区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的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参加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可按规定享受500元-24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
六、相关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等。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引
劳动者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可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ah.gov.cn)“技能人才评价”专栏进入“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相关信息,了解“什么时间评价”、“在什么地方评价”等。
经规范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网址http://zscx.osta.org.cn)和“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查询相应信息。
创业培训办理
一、培训对象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人员。
二、培训课程(项目)
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
三、办理流程
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或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创业培训开班信息和学员报名有关事项→个人报名参加培训→创业培训机构确定学员→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完成培训教学课程后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考核→向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发放。
四、报名方式
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创业培训机构咨询和报名。同时,也可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网站(https://www.ahcy.gov.cn)注册、实名认证后,申领电子创业券在线学习创业意识培训课程。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推荐表。
(二)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金额多少?
个人贷款最高50万。
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指引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附后)、劳动者身份证、用人单位企业信息、证据材料等。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可通过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采用简便方式送达有关仲裁文书等措施,将审限缩短至30日内。
但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模板)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 |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编: |
被申请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
单位联系人: 部门及职务: 电话: |
被申请人(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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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请求应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分项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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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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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 2.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事实与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 |
欠薪权益维护服务指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农民工欠薪在线举报反映:https://hrss.ah.gov.cn/content/article/8736037
按照提示填写和上传相关内容。
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
按照属地原则,将案件移交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立案,调查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方式
序号 |
地 区 |
举报投诉电话 |
1 |
合肥市 |
0551-63536315 |
2 |
淮北市 |
0561-3032501 |
3 |
亳州市 |
0558-5133982 |
4 |
宿州市 |
0557-3042403 |
5 |
蚌埠市 |
0552-2040110 |
6 |
阜阳市 |
0558-2293667 |
7 |
淮南市 |
0554-6661076 、2693455 |
8 |
滁州市 |
0550-3040221 |
9 |
六安市 |
0564-3337677 |
10 |
马鞍山市 |
0555-2366925 |
11 |
芜湖市 |
0553-3991329,12333-5 |
12 |
宣城市 |
0563-2719868 |
13 |
铜陵市 |
0562-2126827 |
14 |
池州市 |
0566-3268006 |
15 |
安庆市 |
0556-5897023 |
16 |
黄山市 |
0559-252860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区号”+12333(本地电话咨询不用加区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咨询电话:0551-62663114,62623700
法律援助服务指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可免除农民工经济困难审查。
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一)拨打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按照热线指引的渠道申请。
(二)登录“安徽法律服务网”(http://ah.12348.gov.cn)提交咨询或法律援助申请,或者通过“法治地图”查找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三)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下载样表或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安徽省省级驻外皖籍农民工服务站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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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站点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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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亳州市驻北京农民工综合服务站 |
010-87838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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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上海宝山区叶红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21-55159990 |
|
|
上海宝山区皖浦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21-662299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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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寅特尼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21-37018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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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杭州萧山区金智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571-8616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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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乐清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577-6281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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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苏州高新区福来特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512-6841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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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广东深圳市申祥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755-8120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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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福建泉州皖籍农民工服务站 |
0595-83026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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