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 |
履行结果 |
1 |
萧市监处罚〔2024〕34号 |
陈美玲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陈美玲 |
92341322MA8QMF209M |
陈美玲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