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萧市监处罚〔 2023〕455 号 |
肖建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
肖建华 |
(一)当事人购进包装饮用水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购物票据,未查验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4 |
2 |
萧市监处罚〔 2023〕454 号 |
萧县杜楼多又好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
陈云 |
(一)当事人采购农产品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购货票据、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4 |
3 |
萧市监处罚〔2023〕441号 |
许永红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许永红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