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萧市监处罚〔2024〕575号 |
王志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王志强 |
92341322MA8QDBM148 |
王志强 |
对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17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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