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5-12 15:16:45 生成日期: 2025-05-12 1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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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杜楼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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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5-05-12 15:16信息来源:杜楼镇人民政府作者:杜楼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房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各乡镇(街道)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二)住房鉴定(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以《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应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无房户由户口所在村(居)委出具无房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认定程序。各单位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6万元。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共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同农业农村、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逐户开展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每年度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信息,以及住房出现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信息,及时推送给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风貌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应用推广力度,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宜居农房。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同步达到《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先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把竣工验收环节。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主要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一户一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个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表、村民主评议记录、改造公示材料、改造申报审批表、改造协议书、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表、竣工验收表、实景照片(改造前、中、后),以及农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全部资金支付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通过统建代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其它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按照《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744号)要求,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年度任务。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八)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部署要求,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加强监督和激励。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对工作绩效好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予以奖励,体现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