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官桥镇人民政府 > 户籍管理领域 > 迁移登记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0-12-29 16:00:06 生成日期: 2020-12-29 16:00: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官桥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官桥镇迁移登记——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条件
词:

官桥镇迁移登记——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条件

发表时间:2020-12-29 16:00信息来源:官桥镇人民政府作者:官桥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夫妻间投靠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父母投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