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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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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市监罚字[2020]889号 |
萧县小柳菜馆采购使用未标注消毒日期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案 |
萧县小柳菜馆 |
92341322MA2W88W172 |
葛杨柳 |
当事人在饭店内采购使用未标注消毒日期的一次性消毒餐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餐具,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