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4-02-02 09:20:45 生成日期: 2024-02-02 0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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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官桥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官桥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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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桥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时间:2024-02-02 09:20信息来源:官桥镇人民政府作者:官桥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决策机构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 指 挥:刘先锋
副总指挥:张伟建
组长:冯翠梅
  (二)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卫生院院长陈建中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区食安办上报。
  2.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市场监督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标采标、加强计量监督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报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确立为四个等级。
  四级事故(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四级事故。
  三级事故(又称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又称相当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别严重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50人以上,确定为一级事故。
  (二)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县卫健委和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所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5.建设工地、矿区等集体用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市监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安办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根据某个地区、单位出现食物中毒上报的情况,如发生的是一级事故,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联系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2)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调查并提出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5)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前处理。
  (2)维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破案。
  (3)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群众的工作。
  (4)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区食安办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工作人员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2)迅速上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来处置。
  (3)封阻事故周边地区,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4)联系和调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联系公安武警,采取必要措施。
  (3)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4)做好死者的安置工作。
  七、后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