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确立为四个等级。
四级事故(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四级事故。
三级事故(又称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又称相当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别严重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50人以上,确定为一级事故。
(二)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县卫健委和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所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5.建设工地、矿区等集体用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市监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三)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安办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根据某个地区、单位出现食物中毒上报的情况,如发生的是一级事故,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联系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2)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调查并提出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5)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前处理。
(2)维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破案。
(3)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群众的工作。
(4)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区食安办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工作人员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2)迅速上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来处置。
(3)封阻事故周边地区,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4)联系和调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联系公安武警,采取必要措施。
(3)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4)做好死者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