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5-12-16 10:53:56 生成日期: 2025-12-16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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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官桥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十一月份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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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表时间:2025-12-16 10:53信息来源:官桥镇人民政府作者:官桥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十一月份正值秋冬交替,气温波动明显,微生物繁殖活跃,加之火锅消费旺季、腌制食品制作增多、“双十一” 食品囤货集中,食源性疾病风险有所上升。为保障全镇居民饮食安全与健康,结合乡镇消费实际,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采购储存:源头把控,科学存放
  1. 优选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的超市、农贸市场或便利店,不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熟食、无追溯码的冷链食品及路边摊食品。网购食品需查看商家资质,避开物流高峰期,缩短生鲜食品运送时间。
  1. 仔细查验品质:选购蔬菜留意是否有农药残留异味,肉类、水产品需检查感官性状,避免购买腐败变质、色泽异常的产品;预包装食品要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购买过期或包装破损食品。
  1. 规范储存管理:食材实行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在常温下放置不超过 2 小时,冷藏不宜超 24 小时,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米、面、干果等干货密封后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霉变。
二、加工食用:严守规范,规避风险
  1. 生熟严格分离:处理生食与熟食的刀具、砧板、餐具需分开使用,尤其食用火锅时,应配备两套专用餐具,分别处理生肉、海鲜和取用熟食,杜绝交叉污染。
  1. 食材烧熟煮透:肉类、蛋类、禽类及海鲜等食材必须彻底煮熟煮透,火锅食材需在沸腾汤底中持续加热至完全熟透,不食用半生不熟的食物;四季豆、扁豆等蔬菜需焖煮到位,分解天然毒素。
  1. 谨慎制作食用腌制食品:秋冬自制腊肉、香肠、腌菜时,选择正规渠道原料,避免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腌制食品需放置 3 周以上再食用,降低亚硝酸盐中毒风险,不购买、食用涨袋、有酸腐味的腌制品。
  1. 时令食材合理食用:柿子、山楂等水果含鞣酸较多,避免空腹食用或与高蛋白食物同食;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谨防误食有毒菌类。
三、外出就餐:擦亮双眼,安全消费
  1. 优选合规商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实施 “明厨亮灶” 的餐饮单位,拒绝到无证无照的路边摊、小作坊就餐。
  1. 注重用餐细节:就餐前洗手,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分餐制;谨慎选择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菜品,对色泽异常鲜艳的熟食肉制品提高警惕,防范违规添加亚硝酸盐行为。
  1. 防范消费陷阱:留意菜单 “时价” 标注,结算时核对价格,避免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理性点餐,践行 “光盘行动”,剩余饭菜打包后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
四、特殊人群:强化防护,科学饮食
  1. 老年人、儿童、孕妇及免疫力低下人群,饮食宜清淡温软,儿童食用小颗粒食品需防呛噎;警惕针对老年人的 “健康会销”,勿信普通食品治病功效的虚假宣传。
  1. 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特殊人群,食用月饼等节令食品时严格控制分量,即使是 “无糖月饼” 也不宜过量食用,不替代正餐。
  1. 秋冬是诺如病毒高发期,餐前便后务必用流动水洗手,若出现呕吐、腹泻等食源性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维权提示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平安健康度过秋冬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