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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19-09-23 18:51:31 生成日期: 2019-09-23 18:51: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口镇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减灾办〔2019〕7号
名  称: 萧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词:

萧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09-23 18:51信息来源:黄口镇人民政府作者:黄口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关于印发《萧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萧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萧县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各乡镇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2018〕277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上级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三)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根据市文件要求,全市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0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连同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12月上旬-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我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5月中下旬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全县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全县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组织财政、纪检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县减灾救灾委将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乡镇开展专项指导。

 

附: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3.《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