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0年市级自然灾害
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近日,市级下达我县7·23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
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0元,重点救助人群100—120元。各有关乡镇要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操作规程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4〕169号)要求:户报、村评、村公示、乡(镇)审、县定的原则,规范开展救助工作。救助全过程要公开公示,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各有关乡镇务必于2020年9月2日前完成:户申请(或小组提名)、村评议、村公示(5天)、乡镇审核(村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并将分户统计表、村评议记录、村公示照片、乡镇上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备案。(个人申请(或小组提名)资料由乡镇存档)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程序,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2.确保精准救助。各有关乡镇在接到拨款通知后,要逐村逐户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特殊困难等情况实行分类统计,优先考虑倒房重建修缮户(尚未落实补助的)、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和受灾的特困人员、贫困户、残疾人家庭、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3.务必专款专用。本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基本生活困难。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与物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宿民发〔2016〕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务必全部打卡发放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4.严格资金分配。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根据资金分配数额制定本地区救助标准,要根据受灾情况,结合受灾人口(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重残人口)倒房重建户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对发现有挤占、挪用、套用、冒领救灾款等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联系人:韩义 联系电话:18055775201
附件:1.萧县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萧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户统计表;
3.萧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乡镇上报审批表;
4.个人申请(模版);
5.XX乡镇XX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民主评议记录(模版);
6.XX村XX自然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民主评议记录(模版)。
萧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 |||
萧县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 |||
序号 | 乡镇 | 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新庄镇 | 29.5 | |
2 | 黄口镇 | 50 | |
3 | 闫集镇 | 20 | |
4 | 杜楼镇 | 16 | |
5 | 大屯镇 | 10 | |
6 | 张庄寨镇 | 13 | |
7 | 圣泉乡 | 18 | |
8 | 孙圩子乡 | 11 | |
9 | 刘套镇 | 12 | |
10 | 石林乡 | 7 | |
11 | 白土镇 | 8.5 | |
12 | 祖楼镇 | 5 | |
合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