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有以下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1、农村低保户,通过农村低保审核,已经被确定为低保性质的农村家庭。须由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2、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须由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3、贫困残疾人家庭。须由县残联或市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4、已经建档立卡贫困户。须由县残联或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如果你符合条件,可向你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申请须准备如下材料。
1、危房证明,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原住所危房证明。
2、住房证明,只有一处住所,没有其他住宅的住房证明。
3、准备五保户,低保户及残疾人家庭的相关证明。
4、户主向村集体提出的书面申请,填写的表格,提供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危房照片电子版和材料。
村集体要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公示7天,如无异议,然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县住建局审核,最后进行入户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完成房改。
注:改造条件:拟改造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镇、村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符合“一户一宅”,子女均无安全住房,非财政供养人员,非经商办企业人员,在县城(或集镇)无房产,名下无机动车的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