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8-23 11:13:51 生成日期: 2023-08-23 11:13: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黄口镇人民政府 文  号: 萧住建【2023】27号
名  称: 萧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词:

萧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08-23 11:13信息来源:黄口镇人民政府作者:黄口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住建〔202327

 

萧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

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文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萧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要求,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20231月印发的《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应在202310月底前全部竣工。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0.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自然灾害转危的,由乡镇政府研究决定,作为情况说明,要把情况说明上至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住建局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各乡镇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县住建局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县住建局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汇总,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县住建局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住建部门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定期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根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重点场所及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房屋安全评估。202310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3.及时报送整改报告。12月底前,各乡镇要将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县住建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乡镇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加强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后产权归农户所有,产权人及施工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城市规划区及重点项目拆迁区域内不得列入补助对象。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乡镇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进度。

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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