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2.事项简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办理材料
(一)《萧县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表》(原件一式2份);
(二).《(单位编号)××单位××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原件1份);
(三)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4.办理方式
(一).申请:申请人网上办理或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窗口人员收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
(三)办结:窗口人员根据受理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窗口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办理机构及地点
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0-11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0557-5032678
11.监督投诉渠道
0557-502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