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19-02-21 13:10:22 生成日期: 2019-02-21 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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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酒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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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9-02-21 13:10信息来源:酒店乡人民政府作者:酒店乡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遵循原则

2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2.1 分类

2.2  事故分级

3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3.1 领导机构

3.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3  组长的主要职责

3.4 副组长的职责

4 运行机制

4.1  预警预报

4.2 应急处置

4.3 善后处置

4.4 调查评估

5 保障措施

5.1 技术储备与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经费保障

5.8 社会动员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预案演练

6.2 宣传培训

6.3 责任与奖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萧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省(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萧县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遵循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1.4.3三级联动,动态监管。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生产使用企业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实现动态监管。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1分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2.2 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2.1 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2.3 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2.2.4 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3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3.1 领导机构

成立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由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场监管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特设股、特设稽查队、办公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特设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3.3  组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4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4运行机制

4.1预警预报

4.1.1我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制度,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进行处理。

4.1.2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隐患报告制度。相关检验检测部门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我局,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向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四)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办、市质监局报告。

4.2.2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并向县政府及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信息。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接报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小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指挥小组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县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2.3应急响应

(一)等级划分

按照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和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二)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层级上报直至向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层级上报直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安徽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由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市质监局、县政府、县安委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积极按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2.4指挥协调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规定进行自救,同时使用单位应拨打110报警和12365质监部门热线报告有关情况。我局接到使用单位的事故报告或“110”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判定,并向县政府、县安委办、县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指挥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4.2.5扩大应急

因特种设备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多个部门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负责先期处置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遇有大型锅炉爆炸等事故时,应向县政府汇报,通过县政府向消防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助。

4.2.6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的解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

4.3善后处置

4.3.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或隐患单位负责,事故或隐患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3.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4.3.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整体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3.4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3.5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4.4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5保障措施

5.1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邀请特种设备专家库专家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领域科研工作,分析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参与起草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5.2应急队伍保障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不同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要求,确定相应的抢险救援单位。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

5.3交通运输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上报县政府协调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组织。

5.4医疗卫生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医疗卫生保障的,由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上报县政府协调县卫计局组织保障。

5.5治安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上报县政府协调县公安局组织保障。

5.6物资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物资需求的,由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上报县政府协调县财政局组织保障。

5.7经费保障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日常运作费用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县财政局负责解决。

5.8社会动员保障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中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预案演练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后,应及时总结和评估。

6.2宣传培训

6.2.1公众宣传教育:应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6.2.2培训:我局在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中督促辖区内企业将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纳入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的内容。

6.3责任与奖惩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7附则

本预案由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