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5号)。
服务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受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
2、城镇户籍的劳动者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登录系统初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
3、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录系统审核,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人才服务中心登录“系统”查看并初步核查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申办,符合发证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承诺时限:10天。
办理地点(方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咨询电话:0557-5028496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