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背景及起草情况
2021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主要是:
1.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二)明确建房面积标准
1.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农户在不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返贫致贫的情况下,一般户按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宅基地批复要求建设。
2.重点户新建房屋面积。
(三)明确保障方式
1.农户自筹资金自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2.各乡镇也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3.村集体也可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明确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重点户,1人户补助3.2万元、2人户补助3.6万元、3人以上户补助4万元,一般户新建的每户补助2.7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0.3-2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维修工程量测算);对加固改造闲置公房解决住房安全的,每户补助村集体2万;对置换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的,每户补助1万。
特殊困难户经市危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新建或修缮加固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资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的,可适当给予租赁补贴。实施危改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同步进行“个性化和人性化”无障碍改造的,可根据改造成本适当增加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0.3万元。
(五)明确了部门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及时将居住在C、D级危房且主动申请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改造计划。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4.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六)明确了工作任务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属于行政村的农户,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属于社区的农户,根据农户申请,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反馈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市危改领导小组可根据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条件的,可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
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