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5号)
服务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受理条件: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办事程序:1、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等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县城关镇劳动者,提交至户籍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其它乡镇劳动者提交至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2、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上述提交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材料:身份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
咨询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