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方面
1.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提供二级教师的任职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担任园长(含副园长)岗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提供任现职(二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由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提供反映较好完成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思想品德教育任务的实证材料(如经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个人对幼儿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关获奖证书等)。
2.提供一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不少于2000字)。
3.提供体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的实证材料。
① 近三年来各学期课程表及出勤情况证明。
② 近三年来各学期一日活动计划。
③ 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一日活动计划,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以上各项材料均须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提供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①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④没有担任班主任,可提供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上述三方面材料,年限要求同上。
5.提供参与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面的材料。
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须提供至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及参加研讨原始记录;园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所有材料须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6.城镇教师,提供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园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实证材料。
①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② 支教工作过程性实证材料(提供受援学校的任教课程表、一日活动设计、出勤证明、支教考核材料或鉴定材料等,须双方园长签字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
三、业绩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提供表彰证书原件)。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由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的学校证明、班主任工作先进事迹总结)。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申报成果的主要原始材料及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教学设计和由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5.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题。(提供参加课题的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提供由园长及课题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参研证明)。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提供至少3次的学校全体教师参与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原始过程性实证材料,并由园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3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7.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及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前教育教学论文1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须联系本人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实际,且不少于2000字;不得抄袭、套作或拼凑)。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提供材料原件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论文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相关证书、论文论著证明材料等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