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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3-07 10:11:49 生成日期: 2025-03-07 10:11:4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刘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词: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5-03-07 10:11信息来源:刘套镇人民政府作者:刘套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

 

二、实施机构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适用范围

 

法人

 

四、办理形式

 

网上/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六、申请主体

 

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七、办理条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11、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1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13、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4、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2)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食品添加剂;

 

4)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八、申请材料

 

1、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3)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2、延续

 

1)延续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

 

1)变更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4、补发

 

1)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发证

 

十、审批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5067033

 

十六、监督电话:0557-5038543

 

十七、办理地点: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各市场监管所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