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2分) | 方案制定与审批 | 4 | (1)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2)项目市、县编制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或办法); (3)编制的实施意见(或办法)经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4)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安徽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 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或办法)》的本指标(2)-(4)项不得分。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或办法),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进行分析评价。 |
机制建立与执行 | 4 | (1)项目市、县是否建立健全了由教育、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2)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符合以上每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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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情况 | 4 | 项目市、县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安徽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的要求,是否做到了细化、量化、可衡量,符合一项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资金落实(8分) | 资金到位率 | 4 | 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应补助资金总额×100%; 实际到位及时率=(实际已及时到位资金/按规定时间应到位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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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 | 4 | 截至12月31日,资金到位及时率:在100%(含)以上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过程 (40分) |
项目管理(25分) | 目标责任书 | 3 | 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供餐企业(个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 未提供目标责任书本指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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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 3 | (1)项目市、县政府或教育等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非常到位得1.5分,基本到位得1分,不到位不得分;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效果显著的,得1.5分;现场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低于60%的,说明宣传效果一般,可视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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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3 | (1)政府网是否开设营养改善计划专栏。是否严格按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公开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方案、实施进展等情况; (2)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 满足以上1项得1.5分,有公示,但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格式有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未提供公示照(图)片资料或网页截图的本指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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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准入退出机制 | 4 | (1)项目市、县是否建立健全了供餐单位(或个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2)对粮油等大宗食材是否实行“四统一”政府集中采购。 满足以上1项得2分,抽查供餐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退出机制中列举的问题的,发现1次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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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 | 6 | (1)项目县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单位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2)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或演练; (3)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得到落实。 满足以上1项得2分,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但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或演练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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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管理 | 2 | 项目县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未做到及时、准确动态调监控的,每校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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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报制度与执行 | 2 | (1)项目市、县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以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2)项目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满足以上1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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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情况 | 2 | (1)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得1分; (2)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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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15分) | 制度建设与执行 | 3 | (1)项目市、县、学校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细则)或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2)项目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资金检查。 满足以上1项得1.5分,未提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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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1)项目市、县应配套资金和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运转经费是否及时纳入了年初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项目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3)是否实行了分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4)项目资金支出是否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是否出现白条抵账、不合规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5)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资金违规问题。 满足以上①-⑤项,得6分,不符合①-③项的每项扣1分;存在④项的不合规凭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存在⑤项中违规现象的,本指标考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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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 3 | (1)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2)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满足以上1项得1.5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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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有效性 | 3 | (1)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是否开展了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 (2)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满足以上1项得1.5分,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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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25分) |
项目产出(25分) | 覆盖率 | 10 | 项目县学校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的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覆盖率=[(实施学校数/全县应享受学校数*100%)+(实际享受学生数/全县应享受学生人数*100%)]/2(学校数和学生数根据动态变化确定); 学校食堂供餐比例=选择食堂供餐的学校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数*100% |
食堂供餐比例 | 10 | 国家试点县基本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要达到6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 |||
质量达标 | 5 | (1)抽查食品进货验收资料,查看抽检报告单,项目县供餐食品质量符合要求的,得3分,若出现1次供餐食品不合格,该项分为零。 (2)随机突击查看供餐单位现场,当日供餐数量和品种与公示菜谱相符的,得2分;若出现一个单位不符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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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15分) | 项目效益(15分) | 社会效益 | 5 | (1)项目实施对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心健康的作用: ①作用明显得3分;②作用一般得2分;③没有作用不得分。 (2)项目实施对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 ①作用巨大得2分;②作用一般得1分;③没有作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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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成效 | 5 |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的效果: ①效果明显得5分;②效果一般得3分;③没有效果不得分。 |
营养知识知晓率=(完全知晓人数+基本知晓人数*80%+部分知晓人数*60%)/调查问卷份数 | ||
学生及教师等满意度 | 5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含)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合 计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