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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2-20 15:19:02 生成日期: 2023-02-20 15:19: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刘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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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3-02-20 15:19信息来源:刘套镇人民政府作者:刘套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按照受灾地区转移安置人口数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