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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文日期: 2025-03-07 10:33:35 生成日期: 2025-03-07 10:33: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刘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刘套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及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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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套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及监督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07 10:33信息来源:刘套镇人民政府作者:刘套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跟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教【20204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根据县教体局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

第三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 各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各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校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各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进行预算。

第七条 各小学预算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斥字预算。

第八条 各小学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 各小学购置一期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各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购置,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福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各小学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预算。各项资金必须按序时进度、支出标准和预算用途规范使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任意突破或改变资金用途。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中小学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中小学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的开支。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严禁公款旅游。

第十二条 各小学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经费审批、实物管理等程序,实行物品采购并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小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定期对公用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各小学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按时填报在校生学生学籍,保证在校生于学籍一致。

第十五条 部点校要对所辖学校(教学点)的公用经费建立台账,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视情节轻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刘套镇中心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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