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龙城镇人民政府 > 户籍管理领域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0-12-18 17:27:59 生成日期: 2020-12-18 17:27: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龙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性别变更、更正
词:

性别变更、更正

发表时间:2020-12-18 17:27信息来源:龙城镇人民政府作者:龙城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皖公通〔2018〕41号

第六章  变更更正登记

第三十八条  〔变更更正〕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公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公民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第四十三条  〔性别变更〕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