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引导教师将精力用于学校和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2019〕28号)《宿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一、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是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并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从学校层面遏制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在职教师有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见诸言行;
(二)不得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三)不得散布有损于师德和学校声誉的言论;
(四)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等;
(五)语言健康、举止文明,衣着打扮符合教师身份。
三、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在职教师不得以学生为对象,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在校内外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教学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有组织的在家中或在外租用场地组成有偿家教联合体;
(二)不得强制学生到家中食宿(住宿);
(三)教师之间不得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食宿(住宿)生源;
(四)不得在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获取收益。
四、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立足本职,把精力集中到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一位学生上来,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检测;积极倡导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尤其是无偿辅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二)向学生推销或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
(三)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索要、变相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
(四)在工作时间酗酒或酗酒后从事教学活动和在教学场所吸烟、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影响正常教学行为。
五、强化对师德师风的教育、监督和考核。
(一)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学校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和教师之间要签订《师德承诺书》,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一次测评,不满意率达到三分之一者,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价、互评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的师德考评机制,重点将教师职业道德表现、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直接定
为不合格。
六、严肃查出违纪违规行为。凡不遵守本规定仍从事有偿家教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终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实行高职低聘、降低相应工资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凡学校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发生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