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文日期: 2023-11-09 14:49:25 生成日期: 2023-11-09 14: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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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龙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龙城市场监管所开展农贸市场质量安全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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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市场监管所开展农贸市场质量安全大宣传活动

发表时间:2023-11-09 14:49信息来源:龙城镇人民政府作者:龙城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3年11月6日-8日,萧县龙城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聚焦金玉兰庭农贸市场、虎山农贸市场、龙城新农贸市场、梅村菜市场、萧县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家农贸市场。针对食品销售者重点宣传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应索取供货方资质和购货票据,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向零售经销商提供销货凭证及证照复印件,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哪些情况予以免罚;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公平交易的良好市场形象等。

宣传中,执法人员逐户逐个摊位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注意事项》宣传单,让经营者对照要求自查整改。宣传引导市场商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证照,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配备相应的防蝇、防尘等设备;摆放储存要离墙离地。

要求经营户禁止采购售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同时要求经营者要提高责任意识与诚信经营意识,完善落实好索票索证制度,市场开办者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市场环境整治,做到早晚扫,垃圾不外露,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期间,龙城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530余张。切实抓好市场环境整治,努力打造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群众方便的农贸市场。(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