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条件: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办事程序:
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照县区人社部门统一要求的申报时间,省阳光就业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县区人社部门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
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信息提交给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卡,或拨付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单位,由经办单位窗口发放至个人。
办理地点(方式):各乡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0557-5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