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2-05 22:56:17 生成日期: 2024-02-05 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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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龙城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龙城镇2024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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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镇2024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

发表时间:2024-02-05 22:56信息来源:龙城镇人民政府作者:龙城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萧市监处罚[2024]179号 萧县梅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萧县梅梅超市 92341322MA2WWK316B 李梅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6
2 萧市监处罚[2024]71号 萧县晓轩饭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萧县晓轩饭店 92341322MA2WNG5R1U 左配件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和未主动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9
3 萧市监处罚[2024]203号 李引先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个体工商户 92341322MA2QA4WR4R 李引先 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1
4 萧市监处罚[2024]114号 萧县亚慧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案 萧县亚慧超市 92341322MA8PGN4J5G 马二梅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9